陕西汉中张扣扣为母报仇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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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仇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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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

汪秀萍

王自新

王正军

王富军

王校军

涨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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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观察者网

但事实上,汪秀萍其子张扣扣一直对于王家致母亲死亡一事一直怀恨在心。2018年2月15日(农历大年三十),张扣扣尾随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伺机作案。在路上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赶往王自新家,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张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逃离现场。

观察者网

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月17日7时45分,自感逃跑无望的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汉中市南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

weibo.com

张扣扣之父涨幅如认为张扣扣仇杀案与此前王正军致汪秀萍死亡案有密切关系。因对王正军故意伤害不服,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分别在2018年3月30日、2018年10月19日、2019年1月3日多次对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均被驳回

界面新闻

据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通报,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将于1月8日上午9时在该院刑事判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曾作为证人接受调查,张扣扣的父亲、姐姐均不能到庭旁听。另据了解,该案被害人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的家属均已放弃民事赔偿诉求。

北京青年报

法庭审理中,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庭前会议报告。根据庭前会议报告,法院驳回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提级管辖请求申请精神鉴定请求。 其中被告方提出的提级管辖请求为:针对汉中市法院可能有失公允为由对管辖提出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或由其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合议庭认为,不能因本院驳回了张福如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案的申诉,以此推断汉中中院有影响公正审理、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因此驳回请求。 另外,被告方辩护人还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扣扣作案时的精神障碍程度出具鉴定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扣扣属于有预谋杀人犯罪。作案前、作案中及作案思维清晰,精神状况正常,其对自己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在卷证据中,其亲属及同村村民、工友、战友、朋友均证明其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而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被告方均未提起有关申请。合议庭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对该请求不予准许

界面新闻

1月8日,经过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当庭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张扣扣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结果严重,虽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扣扣当庭表示将上诉。

3月22日,陕西汉中“张扣扣杀人案”在汉中中院开启二审庭前会议,张扣扣辩护律师邓学平介绍,庭前会议当天,辩方再次申请了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案件预计将于4月8日到12日间二审开庭”。

澎湃新闻

4月1日晚,张扣扣辩护律师邓学平表示,张扣扣案二审将在汉中开庭审理。届时法院将通过陕西高院的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并称,“张扣扣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是本案最为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 邓学平表示,二审开庭前,张扣扣家属找了国内三个比较权威的精神病法医专家做了一个论证。论证的结论是,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上游新闻

4月10日,邓学平律师表示,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障碍鉴定的申请已经被驳回,申请3名专家出庭也同样被法院正式驳回。 邓学平表示,正式的精神障碍鉴定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进行。家属无权自行委托鉴定,只能委托专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3名专家均具有司法部认可的法医精神鉴定资质,相关意见具有极强的可信度,但形式上,这份专家审查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不具有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上游新闻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具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出庭检察员意见书,认为张扣扣案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并认为上诉人张扣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4月11日)在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经审理,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央视网

4月11日,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在汉中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上,张扣扣否认因对社会不满杀人,“对生活不满的人多了每个人都杀人吗,我又不是神经病”。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