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
Gabriella ·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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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站扶起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并陪同其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徐寿兰认为彭宇撞了自己,向其索赔医疗费。彭宇则自称是乐于助人,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而这场民事诉讼审判结果带来的效应,却在十二年后依然影响着我们。
交通安全 民事案件 助人为乐
人物
彭宇
徐寿兰
王浩
陈二春
时间线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后摔倒,26岁的小伙子彭宇随即将其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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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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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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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彭宇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此外,该案的原始询问笔录已丢失,笔录照片由徐寿兰儿子(警察)提供,彭宇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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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彭宇案第三次开庭。在此之前,彭宇联系当地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希望媒体关注此事。开庭当天,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到场,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目击证人陈二春表示:未见到二人相撞。但陈先生证词被徐寿兰坚决否认。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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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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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南京市中院于10月初介入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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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下午,时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也标志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中国新闻网
big5.chinanews.com.cn:89
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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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四年后,人们对彭宇案关注热度依然未减,每每发生类似事件,都会被形容为“下一个彭宇案”。几位当事人的状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彭宇辞职离开南京;徐寿兰不堪骚扰搬离住所;主审法官被调至街道办司法所……而更有公众认为,“彭宇案的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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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6日,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是:徐寿兰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但此案被误读引起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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