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提刀追砍反被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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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

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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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制晚报

8月28日,@昆山公安 发布通报称,当晚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无生命危险。

昆山公安

昆山公安

#微发布# 警情通报 ​​​​

weibo.com

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连夜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刘某某原名刘某龙,浑身多处纹身,其生前几段娱乐视频也被网友传播,有多名当地网友称,刘某某自称“龙哥”。一位与刘某某相识多年的纹身店老板告诉记者:“他平时一喝多酒之后,就像发疯的牛一样。”

红星新闻

据悉,被害人刘某某此前曾有多次案底,2013年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被判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同时,今年3月还曾荣获见义勇为证书。8月29日下午,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报称,刘某某因举报有人犯罪线索,“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8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捡刀反击最终致对方死亡的电动车主于某某已被刑拘。30日下午,记者从昆山警方、检察院采访获悉,两部门从未向媒体通报过上述内容,此消息有误。另外,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由法院来判决的,刑拘与否对此不构成影响。

现代快报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9月1日就“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警方在通报中一并澄清,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刘海龙所驾驶宝马轿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属实。

中国新闻网

同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关于昆山“8.27”案件的分析意见》,对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给出了分析意见。分析意见称,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