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一医院太平间逝者双眼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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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的湖南宁乡男子李某某去世后近11个小时,在宁乡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内,家属发现他的双眼被挖走了。根据多名家属的描述,10月30日上午7时许,在宁乡市人民医院住院的李某某因呼吸衰竭去世;当日上午9时许,李某某遗体被送往该院太平间;晚上6时许,家属发现遗体双眼被挖走,“右眼里撑着一个金属支架,左眼里塞着一团白色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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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晚,宁乡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情况属实,目前当地公安已经立案侦查。负责人称,挖双眼一事疑似买卖器官的组织所为,作案人利用了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交接班的空隙。警方正在调查中,如果有工作人员参与,医院方面将顶格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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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宁乡警事 11月1日消息,10月30日18时许,宁乡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宁乡市人民医院太平间内,死者李某某(男,56岁,宁乡人)遗体双眼被摘取。警方于31日下午在邵阳、宁乡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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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表弟表示推担架车的工作人员收取了1060元现金,“包括停尸费、寿衣等费用,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而宁乡市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院方并未收取此项费用。医院太平间是无偿提供给家属暂存尸体的“过渡性场所”,是“开放式管理”,管理相对松散,为了方便家属随时进出,太平间多数时候并不上锁。 至于为李某某整理遗体、提供寿衣的人,该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医院附近有“殡葬游击队”为逝者家属提供相关的丧葬管理服务,这些人员与医院无关,不属医院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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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盗取逝者遗体,《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按照盗窃尸体罪论处。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事实证据充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医院太平间只是暂时存放逝者遗体的场所,并没有医疗救治的功能,但却是医疗服务的再延续,也关系到逝者及亲属的切身利益,理应处于医院管理的范围。《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明确规定,“火葬区内的医院应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