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破产案

2018年5月8日,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以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在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主张,截至2018年11月20日本案听证之日,其对被申请人享有到期未清偿的债权金额(本金和利息)总计266656669.50元。金立公司表示目前无法偿还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债权。广东深圳中院在12月1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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