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民明经国“铲杀”拆迁乡干部案
明经国是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的农民。2017年3月17日,他用镰铲将在现场监督拆除“空心房”的乡人大主席卓宇砸倒致死。
2017 三月17
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的农民明经国,用镰铲将在现场监督拆除“空心房”的乡人大主席卓宇砸倒致死。 起诉书中案发经过显示,十八塘乡干部卓宇到现场监督土坯房拆除工作。当时明经国拿了一把镰铲赶到现场,看见挖机停放在他老屋前,便用镰铲砸烂挖机玻璃。卓宇打电话报警,明经国见状用镰铲猛击其头部一下,卓宇倒地。在场人员上前劝阻并将明经国抱住,明经国挣脱后又持镰铲连续击打卓宇头部两下,卓宇当场死亡。
澎湃新闻 · 江西农民用镰铲砸死乡干部,被鉴定精神障碍但作案时精神正常2017 十一月16
2017年9月,明经国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1月16日,此案在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认为,现场并未发生强拆,双方素不相识,之后发生血案和拆除房屋之间没有关联,被害人没有过错。明经国的辩护律师申请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法院遂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相关鉴定。
澎湃新闻 · 江西农民用镰铲砸死乡干部,被鉴定精神障碍但作案时精神正常2018 四月03
鉴定方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明经国患依赖综合症,案发期间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澎湃新闻 · 江西农民用镰铲砸死乡干部,被鉴定精神障碍但作案时精神正常2018 七月13
鉴定方出具鉴定意见书的补充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明经国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脑挫裂伤后综合症)、依赖综合症,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澎湃新闻 · 江西农民用镰铲砸死乡干部,被鉴定精神障碍但作案时精神正常2018 八月30
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二次开庭,庭审历时四个多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明经国作最后陈述时对犯案表示后悔,同时称“事出有因”。
澎湃新闻 · 江西明经国案一审二次开庭,两名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2018 九月27
被告人明经国一审被判死缓。据明经国辩护律师表示,开庭并没有进行质证,直接宣读判决书。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属均出席了庭审。明经国情绪平稳,但他与家人均认为量刑过重,明经国当庭表示上诉。
新京报 · 江西明经国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当庭上诉 |沸点2018 九月28
一审公开宣判后,审判长接受采访并对判决做出解释:案发当天,樟坊村村委会拆除土坯房行为是已征得村民明确同意后实施的;明经国见卓宇报警,趁其不备,持镰铲猛击卓宇,其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事实要件,依法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被害人卓宇在案件起因、发生和发展过程中,没有实施任何先行不当行为,没有侵犯明经国的正当法益,其行为完全合法、正当,不存在过错。
中国新闻网 · 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判长详解其中缘由审判长表示,明经国在第一次、第二次开庭中均自愿认罪,并在第二次开庭中对被害人亲属表示公开道歉。该案中明经国犯罪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明经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能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明经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是依法对明经国作出的宽大处理。
中国新闻网 · 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判长详解其中缘由2019 一月31
明经国案由江西省高院进行二审,法官借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围绕“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存在强拆房屋”“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明经国在《上诉状》中称,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头戴钢盔,我用镰铲打他时没想到头盔意外掉落,镰铲打在头颅上,我没想到会造成死亡后果。第一下被害人即已死亡,后两下不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并表示违法强拆是本案发生的原因和背景。法庭表示择日宣判。
新京报 · 江西明经国案二审开庭 将择日宣判2019 三月19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明经国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缓期2年的一审判决。明经国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新京报 · 明经国因故意杀人终审被判死缓对此结果,明经国的辩护律师表示,作为明经国一二审辩护人,保留辩护观点,但尊重法院判决。“是否继续申诉由明经国本人决定,本人不再代理案件的申诉。” 明经国的大儿子明帮伟则表示,父亲的行为事出有因,判决太重,将申请再审。
红星新闻 · “明经国锄死乡官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儿子:将申请再审由 Gabriella 编辑
新闻报道 16
2019 三月20
2019 三月19
江西明经国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19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处获悉,江西省高院对明经国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 多份法律文书记载,2017年3月17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村委会在征得村民明某森、明某炳
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
2019年3月1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明经国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经国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明经国因故意杀人终审被判死缓
宣判现场。图片来自江西高院新京报讯(记者王巍赵朋乐)根据江西高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3月1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明经国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缓期2年的一审判决。明经国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法院查明,2017年3
2019 三月18
江西农民明经国“铲杀”乡干部案二审19日宣判,一审判死缓
明经国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害人头戴钢盔,用镰铲打时没想到头盔意外掉落,同时,违法强拆是该案发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过错。
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明日开庭宣判
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定于19日上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赵朋乐)今日(18日),新京报记者从明经国案律师处获悉,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定于19日上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明经国,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
2019 二月02
江西明经国案二审开庭 将择日宣判
新京报讯(记者赵朋乐)新京报记者从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处获悉,1月31日,明经国案由江西省高院进行二审,法官借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围绕“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存在强拆房屋”“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新京
2019 一月25
江西农民明经国“铲杀”乡干部案二审31日开庭,一审判死缓
2017年3月17日,明经国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瞬间倒地,受到数次击打,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
2018 九月30
江西“铲杀”乡干部农民明经国提上诉,请求死缓改判有期徒刑
明经国已经递交上诉状,请求法院将其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天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明经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 九月27
江西明经国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当庭上诉 |沸点
2018 八月31
江西农民用镰铲砸死乡干部,被鉴定精神障碍但作案时精神正常
明经国是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的农民。2017年3月17日,他用镰铲将在现场监督拆除“空心房”的乡人大主席卓宇砸倒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