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四环一司机事故后光报警不救人致2人死亡
北京南四环小客车追尾机械车致2人死亡事故广受社会关注,目前机械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新闻报道 31
2019 八月09
"今天就'挂'这儿了!"司机光打电话不救人,他冲了上去
还记得7月16日凌晨,发生在北京南四环那场引发全社会大讨论的车祸吗?一辆SUV追尾铲车并自燃,铲车司机不仅没有积极施救,还一直“淡定”地打电话,结果车内两名受困...
2019 七月23
撞车了 到底我该怎么救人?
7月16日,北京南四环外环主路事故中,前车司机戚某某只打电话不救人的事件,引发一场轩然大波。” 他认为,如果将普通人置于戚某某当时的处境,进行了现场救助,即使最后救助没有成功,火烧起来了,被困者还是死了,救助者事后要承担的责任也同样会减轻。
2019 七月20
披露!出车祸不救人 司机被刑拘,法律专家深入解读案件四大焦点
画面是7月16日凌晨,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一起追尾事故。前车司机在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一直在打电话不去救人,最终后车连同车内两人一同被大火吞噬。这个视频这两天成为关注的热点。而昨天,北京警方通报,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2019 七月19
北京“只报警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江苏网警:人命关天,救人为先!
7月18日晚@北京交警 发布通报,称该起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只报警而未救人的涉事司机戚某某,目前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铲车司机车祸后不救人被刑拘,律师:危及人身安全时要先救人
北京南四环两车发生追尾事故后,前车司机只顾打电话报警而没有救人,后车起火燃烧导致两人死亡。北京警方日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前车司机刑拘。律师表示,交通事故危及人身安全的时候,第一步肯定是要救人。
不先救人就是违法 冷漠比车祸更具杀伤力
从视频中可见,车祸发生后,戚某除了打电话,没有任何应对措施。戚某终将接受法律的审判,不施救的行为应该承受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自有判定。其实,在车祸现场,那些勇敢灭火试图救出被困人员的路人,已经做出了榜样。
兰州的哥车祸现场救人被误当肇事者,本人:只想赶紧救人
同样是司机,同样是遇到交通事故,甘肃兰州的出租车司机牛永国却第一时间选择了救人。即便因此遭到辱骂、受了委屈,但他还是将救人放在了第一位。
“交通事故后司机先报警未救人”事件最新进展
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后司机先报警未救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7月18日晚上,北京警方对外通报,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媒体评“见死不救”司机:已经突破了人们感情底线
7月16号)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大众对于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引发热议。对此,华商报7月19日发表评论文章称,漠视生命这一点,铲车司机的所作所为,已经突破了人们的感情底线。生命面前,愿我们都有“不问马”的仁德之心。 面对冒烟的后车,面对随时有起火可能
马上评丨先救人还是先报警,普法更要普及操作
在许多驾驶员连灭火器都不会用的时候,要求他们掌握救人技巧似乎有些不现实。广大驾驶员群体在救人操作层面的认知空白,比一名铲车司机的过失致人死亡更可怕。
快人快语:救人也是救己
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由谁承担,采取必要措施来救人都是必须的。无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上来说,减轻损失都是第一位的。虽然我们不能用“心证”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但事故面前没有那么多“如果”,以不作
时评:发生交通事故不救人,是否涉嫌犯罪?
发生交通事故不救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想重点讨论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拒绝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抛开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不谈,我们来探讨一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拒绝抢救受伤人员,是否有可能涉嫌犯罪?据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把“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明确规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
四环追尾事故 铲车司机被刑拘
现场视频截图 本报讯(记者 张子渊 赵加琪)18日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16日凌晨南四环主路发生的两死追尾事故中,机械车驾驶员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
2019 七月18
“只报警不救人”车祸肇事者 涉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刑拘
7月18日,@北京交警 通报了南四环发生“只报警不救人”车祸,通报显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刑拘。7月16日,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发生一起小客车追尾铲车并自燃的事故,导致小客车内两人死亡。车祸发生后,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不施救的视频热传网络,引发网友争议。
报警不救人!他们死于车祸,也死于司机的冷漠
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据北京交警通报,当天下午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如此惨烈的结局,着实令人扼腕叹息。
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致2死,前车司机被刑拘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18日通报,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
南四环追尾事故致2死 前车司机因未施救被追责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新华网 · 北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 北京青年报 · 法学苑|专家解读:追尾事故中司机为何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南国早报 · 北京警方通报“南四环追尾车祸” 戚某某已被刑拘
- 央视网 · 北京警方通报南四环车祸致2死事故:机械车司机被刑拘
- 中国新闻网 · 北京警方通报南四环车祸致2死事故:机械车司机被刑拘
- 北京青年报 · 北京警方通报南四环追尾事故:铲车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
- 新浪新闻 · 警方通报“北京南四环追尾车祸”:铲车司机被刑拘
- 北京青年报 · 北京"只打电话不救人"车祸: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罪
- 海外网 · 警方通报北京南四环车祸致2死事故
- 澎湃新闻 · 警方通报“肇事司机报警不救人”: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 界面新闻 · 北京警方通报“南四环追尾车祸”:前车司机因未施救被追责
- 人民网 · 北京警方通报南四环车祸:前车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
- 新浪新闻 · 北京"只打电话不救人"车祸: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罪
北京车祸不挪车事件 律师:积极救人有助于减轻责任
7月16日,北京朝阳南四环一车辆与铲车发生碰撞。铲车司机下车后一直电话报警,未挪车救人。有路人提示铲车司机挪车救人,但该司机仍未挪车,随后小客车前端出现明火,整辆车被火焰吞噬。警方通报称,事故造成2人死亡。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林丽鸿律师称,积极救人可以有助于减轻刑事责任,若是主观意
铲车司机“见死不救”被质疑 消防:先报警 能救尽力救
7月16日凌晨3时许,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SUV轿车追尾前方铲车,造成轿车内两人被困,两车相撞后冒烟起火,致轿车内两人死亡。 北京交警官方微信当日17时31分发布通报称:7月16日3时许,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
光明时评:悲愤!还有比救人更重要的吗?
作者:王石川 7月16日3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据报道,一段现场的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铲车司机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
2019 七月17
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2人死亡,前车司机被指未及时施救
7月16日凌晨三点,南四环十八里店南桥附近,一辆SUV车追尾铲车,造成SUV车上两人死亡。目击者提供的视频中显示,铲车司机在现场长时间打电话报警,未理会路人的提醒,及时挪车救人,SUV车起火后,过路司机用灭火器救援,但最终火势无法控制。
央视评司机先报警不救人:不懂法 害死人
据央视新闻消息,昨天(7月16号)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前车司机疑未
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是误区?追尾起火致人死亡事故细节曝光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追尾交通事故引发大众关注。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一辆车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经交警部门通报,该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路人的斥责、站在一旁拿着手机报警的司机、被蔓延的火势卷走的两条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引发
2019 七月16
轿车追尾工程车后起火 目击者视频曝光司机“光报警不施救”?
封面新闻记者忻晓松 7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微通报,当天凌晨3时,在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轿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追尾后起火,事故造成轿车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据目击者发布多段视频信息显示,机械车辆司机存在“